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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受伤 律师称超市应负责赔偿
发布时间:2007-10-17 | 信息来源:零售网

       陈女士的外孙女在某超市碰伤,双方在赔偿费用各执一词。

       陈女士告诉记者,9月15日,她带外孙女小黄到位于台江的某大型超市购物。刚上二楼,小黄便懂事地去给外婆拿购物篮,此时,被超市一名工作人员碰了一下,撞到边上叠放着的篮子。

      小黄当场痛苦不止。陈女士看到这一幕后心疼不已,赶紧走上前去安抚小黄,并和在场工作人员理论。

      虽然事后超市工作人员陪陈女士将小黄送到医院治疗,但随后的赔偿工作一直无人过问,她多次找超市负责人协商此事,但对方只答应赔偿200元。

      陈女士说,过去一个月了,外孙女还是嚷着腰疼。医生建议休息3周,因此耽误了不少功课。为此,她得请家教给外孙女补习,家人也因此耽误了不少工作时间。

      15日下午3点,记者来到这家超市。负责人称,他们不接受记者采访。

      于是,记者找到了位于五里亭的这家超市总部。公关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防损员在整理购物篮,小女孩突然从后部蹿出,不小心碰到购物篮,造成损伤。事情发生后,监护人才赶到现场。

      负责人说,事情发生后,超市将小女孩送往医院治疗,同时先行垫付了治疗期间花费的医药费。至于监护人提出的2000元补偿,应该说明补偿的合理理由。

      负责人认为,处理此事,监护人和超市方面应先分清责任,不能由超市负全部责任。

      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告诉记者,在此事件中,超市工作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应酌情承担由此产生的营养费、家教费和女孩家人的误工费、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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