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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门槛太高 多数食品企业望“市”兴叹
发布时间:2008-03-10 | 信息来源:西宁晚报
      各大超市地产食品稀少 

  记者在连日来的采访中发现,我市各大超市里地产食品并不是很多。据记者了解,我省目前食品企业至少有上千家之多,其中不乏拥有特色产品的企业,它们的产品为何在各超市里难觅踪影? 

  记者在某大型超市里看到,该超市食品区的商品琳琅满目,但多以外地产品为主,青海地产食品却寥寥无几。记者在该超市蜂产品销售货架前发现,摆在货架上的蜂蜜几乎全是外来货。众所周知,我省门源等地生产的蜂蜜不仅品质出众,还是无污染的绿色食品,却不能在本地超市里和外地产品一决雌雄。此外,记者在该超市饮料专柜也没有找到青海的矿泉水等。超市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多年来他们超市里就少见青海食品的影子,至于什么原因,她也无从说起。记者走访我市多家超市后发现,各超市里诸如“红景天”等青海特产倒有不少,但青海产的牛奶、白酒、菜籽油等却被众多的外地同类产品所淹没。 




  食品企业遭遇终端“霸权”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近年来随着特色农牧业的兴起,我省逐步形成了一批独具青海特色的食品企业。至去年,全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生产企业就已达到21家、60个产品,涉及牛羊肉、食用盐、菜籽油、蚕豆、珍禽蛋、奶制品、蜂产品、水产品、矿泉水和沙棘等,仅去年就有9家企业的22个产品获得了国家绿色食品证书。据介绍,我省有着无污染、无公害的生态环境以及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是各类食品企业生长的沃土,但因为超市门槛较高,多数特色食品企业却在超市这个销售终端上遭遇“霸权”阻击,从而减缓了其发展壮大的步伐,有些企业甚至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我省某矿泉水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企业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品牌也算响亮,产品在产量、品质上都不成问题,惟独在销售上一直打不开局面,他也曾多次奔波于一些超市,希望能在超市里为自己的产品找到一块“栖息地”,但超市高昂的进场费用不得不让他打消了这个念头,至今他们企业生产的矿泉水还“漂泊”在一些小型市场的角落里。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有些大型超市的进场费高得吓人,需要上万元,这还不包括随后的促销费、店庆费、赞助费等,“我们只是一个小型企业,哪能承担得起这么高的费用?” 

  超市门槛到底有多高 

  经我省某食品企业一位业务经理的“指点”,记者以某食品企业业务员的身份,前往我市一些大型超市“洽谈”业务,从而对超市门槛的高低有了一些浅显的认识。 

  看到记者“推销”的是一种刚上市的饮料,某超市的采购人员先是拒绝了进入该超市销售的要求,按照这位采购人员的说法,超市里销售的都是品牌产品,不知名的商品一般不准予以进场。在记者详细介绍了这一饮料的特点后,这位采购人员最终说可以考虑接纳这种饮料进入超市销售,不过需要交近万元的进场费,“刚进来的饮料肯定不好销售,我们要进行促销,销路不好又要占压我们的销售空间资源,所以收费更高一些。”记者随后问及除了进场费以外还有没有其他费用,这位采购人员说逢年过节和店庆时要向供货商收点费用,但每次都不多,也就是几千块钱,这些费用主要是用在宣传上,因为每到这种时候,超市都会在媒体上投放大量的广告。 

  某超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超市收取供货商的进场费已经成为行业的“潜规则”,但好多大品牌都是免费进场的,“在收取进场费的问题上,超市也有难处,既要顾及超市自身的发展,还要尽力保障供货商的商品旺销,许多活动确实需要与供货商来共同完成,如果换位思考一下,企业自己在市区租门店,其费用并不比超市的进场费少,并且还不具备超市连锁销售的优势。” 

  超市进场费成“过街老鼠” 

  很显然,超市进场费确实将一些企业的产品挡在了门外,尤其是急需登上超市销售“舞台”的食品企业,显得“受伤”更重一些,因此,超市进场费在青海不少食品企业相关人员的眼里成了“过街老鼠”。 

  湟源县某食品企业的销售经理提及超市的进场费时告诉记者,他们的产品不值钱,也没有多大的利润,多年前他们就开始寻求进入超市销售的途径,就进场费的问题和不少超市谈了又谈,托了不少关系、找了不少门路,最终还是没能免掉超市的门槛,前年向某超市交了3000元的进场费,他们的产品才开始出现在超市里,“我们确实需要超市这一销售平台,但超市收取的额外费用却大大缩小了我们企业的利润空间,这是我们难以承受的。” 

  我省某饮料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认为:超市和供货商的关系应该是鱼和水的关系,超市收取各种费用就等于竭泽而渔,供货商提供商品时,超市并不预付货款(采用滚动结账,有时超市还会延期付款占压供货商资金),供货商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给超市支付费用,如果再收取进场费、赞助费等显然不合理。 

  据西宁市某食品公司的田经理分析,青海食品企业的家底一般都很薄,资产过百万元的很少,进超市很难交出一笔额外的费用,所以现在很多食品企业在销售上还在坚持“巷战”,销售渠道不畅,再好的产品终究都会烟消云散。 

  相关职能部门并没等闲视之 

  “我们也在密切关注超市进场费的问题”,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的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在外地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也曾对此进行查处,但结果却有喜有忧,因为相关法律的不健全,有些地方的工商部门在此项工作中取得了成功,有些却成了被告并且还败诉了,北京、陕西、河南等地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将超市收取进场费等列为非法行为,这就有了执法的依据,目前我省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省工商部门暂时还没有办法对超市的这些行为进行查处,“不过我们已经开始对此进行摸底调查,并将和商务部门密切联系,依法行政。” 

  记者从此前商务部等公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看到,零售商(包括大型超市)不得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供货商的费用,不得在未提供促销服务的情况下,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费用等;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的有关规定。(作者: 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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