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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在闽首签员工集体合同
发布时间:2008-07-24 | 信息来源:泉州晚报
  保证员工工资年平均增长8%%  
   
  昨日,沃尔玛中国总部对外宣布,审核同意旗下的沃尔玛晋江SM分店、泉州江滨北路分店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方签订的集体合同文本。这是全球最大连锁零售商沃尔玛在华的100多家分公司中,第二家门店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也是沃尔玛在闽签订的首个员工集体合同,表明了沃尔玛工会已从建会走向建制。  

  7月18日上午,两家门店分别召开了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签订了集体合同草案。合同共十章三十二条,其中,对“劳动报酬、工资增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以及违约责任等必备条款做出明确规定: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008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比2007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平均增长8%%,2009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比2008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平均增长8%%;全职员工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产假、哺乳假、陪产假;另外,公司还为符合条件的全职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沃尔玛总部对照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多次协调研究,最终形成一份可供沃尔玛旗下分店使用的规范文本。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努力把沃尔玛在泉分店工会建设成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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