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径500米内,药店最多只能有2家。武汉市药监局昨颁布《设置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的暂行规定》,首次对部分地区零售药店设置间距作出规定。
根据规定,在中心城区、开发区、远城区政府所在地,申请新开办或变更经营地址的零售药店,以其选址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已有药店数量不能超过2家。
据介绍,半径500米是指与新开办或迁入的零售药店在前后、左右、上下范围内,与已有零售药店之间最近的直线距离。如果已有药店为店中店的,以外店测量为准。
武汉现有零售药店2500余家,对药店间距进行限制是为更好地规范药店经营行为,实现资源优化和合理布局。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药店间距限制将给一些小型连锁和社会单体药店带来较大冲击,而有实力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采取购并、加盟、联合等多种形式发展连锁。
据悉,新规将于下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