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搞促销,年近七旬的董老太前往采购,不幸东西没买成,却被后面蜂拥而上的人撞倒在地,并受到踩踏。董老太将超市告上门头沟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超市赔偿董老太6万元。
董老太诉称,2008年9月4日,她根据门头沟区某超市分店所发放的宣传单,前往购买优惠商品,由于很多消费者前来购物,该店并未安排专人负责维持秩序,工作人员将门打开时消费者蜂拥而上,后面的人将自己撞倒在地,自己受到严重踩踏,经医院确诊为闭合性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现自己已经回家疗养。由于该超市分店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董老太要求该超市及该分店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 李罡 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