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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盖盛祥、金色华联超市搞虚假标价
发布时间:2011-02-22 | 信息来源:毫州晚报
  在全国各地炒的沸沸扬扬的家乐福价格欺诈的时候,不成想这样的事儿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在亳州市一些超市也出现了类似现象。如标价3.90元一瓶的料酒结账时却变成了4.80元一瓶、标价3.50元一个的烟缸结账时也莫名的变为3.90元一个。目前,亳州市区盖盛祥、金色华联两家大超市因涉嫌价格欺诈被该市物价局毫不留情的各罚5万元。
  
  超市结账时搞“马虎眼”
  
  春节前,亳州市物价局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场巡查掌握的线索,对亳州金色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和亳州市盖盛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查处。
  
  经物价部门查证:2011年1月31日亳州金色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在销售王致和料酒时标价签标示价格为3.90元/瓶,实际结算价格为4.80元/瓶;2011年1月27日亳州市盖盛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在销售烟缸时标价签标示价格为3.50元/个,实际结算价格为3.90元/个;销售牙签时标价签标示价1元/份,实际结算价为1.1元/份。
  
  没留情每家罚了五万
  
  亳州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价格欺诈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为百姓深恶痛绝。但是,商家的那些因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往往是难以明辨。
  
  这位负责人说,而这两家超市以低标价招徕顾客,而以高价格实际结算,以及模糊标价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为了及时有效的制止价格违法行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在春节前就立即进入了处罚程序,并及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被查单位放弃听证的情况下,于2011年2月16日分别对上述超市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完毕。
  
  大家今后到超市购物要留心
  
  亳州市物价局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市民今后到超市、商场购物要仔细观察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结账后留好小票,留心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发现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该市物价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强市场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消费环境。同时对有屡查屡犯等情形的,将依法从重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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