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7部委去年5月颁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预付卡实名,《意见》实施已超过一年,记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实名的要求多数是停留在形式上。
此次《办法》的出台,能否达到防范洗钱套现、防止腐败的“一剑封喉”目的,还是会仍旧“纸上谈兵”?
政策:预付卡超万元须实名
逢年过节送购物卡已经司空见惯,成了人际往来的正常方式,甚至有人笑称,逢年过节,如果收不到几张购物卡,就说明你已经在这个社会上没有地位了。而超市、商场发售购物卡,也本是一种正常的商业活动。但是近年来,部分大额购物卡“潜移默化”成为各类单位发放奖金、逃漏税款,甚至“权钱交易”的手段,规范购物卡市场由此开始。
早在去年5月,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同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曾就《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应当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办法》还规定了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不得使用现金等条款。
在《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试行一年多来,罕见对执行实名制不力而受处罚的相关报道,人们开始怀疑管理办法的成效。对于购物卡实名制,有关部门解读主要是防止洗钱和套现,扰乱金融秩序,而当初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即是防止借卡谋腐败。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此次国家正式出台《办法》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实名制刹住购物卡腐败的现象。
调查:对策多过政策
对于通过实名制刹住购物卡腐败的目的,老百姓多数担心收效不大。记者采访发现,对《办法》中规定的实名制政策,下面早就有了多种对策。
黄小姐是长沙市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出纳,就在上个月中秋节前,她还以单位的名义去一家商场购买了3万元的购物卡用于过节送人礼。
“3万元购物卡,每张面值1000元,商场开具了文具用品发票,连登记都不需要。”黄小姐告诉记者,过年、过节,公司肯定会需要给自己企业员工和其他客户送一些购物卡,实名制会有一定的不便,但如果购卡数量不大,影响也并不大,就算购买数量多,一个人不便购买太多,也可采用多人购买的方式。而黄小姐告诉记者,虽然从去年开始实行实名制,但是她在购买时,并没有发现有商场真正要求实名的,最多是登记一下身份证号,流于形式。
“我们普通老百姓根本不会用那么大额的购物卡,实名制对我们不起作用。”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内勤的朱小姐表示,对普通市民来说,实名不实名没有关系,她们单位过年、过节时,也会以福利的名义购买小数额的卡发给员工,但数额不大,实名制主要应针对领导干部,防止他们腐败,但是光口头上要求实名也不会起作用。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啊,如果超过1万要实名,多买几张不就行了。”朱小姐说。
10月16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咨询了长沙多家商场的购物卡发行部门,所有商场均表示,购买购物卡仍可用现金或刷卡、银行转账,无需提供任何证件。面额最小的是100元,上不封顶。一家商场的服务总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在今年的中秋和国庆节前,该商场的购物卡销售量达上千万元。
实名制:商场多流于形式
由于有了去年的实名制作铺垫,今年《办法》的出台,对商场的影响并不大。
“从去年就开始实行实名制。”9月16日,记者在位于长沙市韶山南路的家乐福超市走访时,该超市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是购买200元的卡,可以随到随买,但是超出了5000元的话,就要填写“购卡人信息”方可购卡,若是单位办理,则需要提供公司的相关信息,但是并不需要出具相关证件。该工作人员称,春节、中秋购买购物卡的客户数量很多,由于已从去年开始登记实名,11月1日推行的政策,对商场购物卡的销售预计不会有影响。
“实名制可能会对预防腐败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对商场影响并不太大。”步步高超市中南林大店一位促销员告诉记者, 由于实名制的规定,客户大量购卡难免会有一定后顾之忧,由于实名制影响到购卡的消费便利性,对大批量购卡的个人和单位会有一定限制。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实名制的规定,几乎所有商场都流于形式,甚至有些工作人员会主动出主意帮助顾客回避实名制的规定。
“2万块钱的卡,我建议你分开购买,化整为零。”位于长沙市韶山路的一家大型连锁超市服务处的工作人员,得知记者购卡的需求后,马上主动建议,对于需要开具办公用品发票的要求,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不是问题,需要开具什么名目的发票都可以。
对于记者“需不需要登记”的疑问,对方表示,这个简单,写个名字,填个身份证号就行了。“没人会较真来核对的。”而 《意见》曾规定,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但是在记者采访中,几乎所有超市均表示,可以用现金购买。
“国家的规定是做给人看的,在不影响业绩的前提下,我们肯定会严格执行,如果跟业绩冲突了,对商家来说,摆在第一位的肯定是业绩。”这位工作人员在记者表明身份后,道出了实情。他告诉记者,对商家而言,购物卡市场吸纳的巨额现金相当于“无息贷款”,为筹集更多的资金,减轻公司日常运营的压力,他们会想方设法扩大购物卡的销售。只要客户有需求,商家都会尽量满足,打点擦边球就再正常不过了。
专家:打雷还要下雨
“实名制是个好事情,但是如果光打雷不下雨,作用就不大。”省社会科学院方向新教授告诉记者,由于购物卡为滥发奖金、逃漏税款,甚至“权钱交易”提供了空间,所以国家专门发文规范施行实名制,但购物卡实名要求的是购卡人实名,并没有要求用卡人实名,购物卡最后是谁消费,根本没有办法进行有效监控。
方教授建议,实名制应贯穿购物卡的办理与使用整个环节,必须谁办理、谁使用。如果转让,必须进行登记备案。要使购物卡与身份证一起使用,才能有效刷卡。只有对购物卡权属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才能从源头上防止购物卡变为不正之风的工具。
从管理上看,购物卡管理涉及税务、财政、银行、工商、商务等多个部门,属于多头管理,职责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统一执法。方教授认为,应该变购物卡的多头管理为统一执法。
“必须加大对违规商场的惩罚力度,对违规的商场,进行公开通报,并处以重罚,要真正起到实名制的作用,不光打雷还要下雨。”方向新说。